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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 优化能源

时间:2009-08-07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今天在吹风会上向中外媒体介绍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行动以及对将于今年底举行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抱的期待。

    于庆泰首先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取得的成果。

    首先,中国在2007年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而从2005年到2008年,中国已降低能耗10%。到2010年,中国有望减少15亿吨温室气体排放,年均实现减排3亿吨。

    其次,中国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到201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2020年则提高至15%。

    此外,在汽车、冰箱、空调等10类高效节能产品上实施惠民工程,并为此设立目标,拟把高能效节能产品比例从现在的5%提高至30%。

    在中国出台的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就达5800亿元。据汇丰银行统计,为保护环境、提高能效,中国在投入资金比例上居世界第二。

    “在我们采取行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实效上,我很有信心地讲,中国在世界上做得最好。”于庆泰说。

    会上,于庆泰还阐述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有关立场。

    于庆泰介绍,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哥本哈根会议,中国将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谈判,为推动会议取得成功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气候变化谈判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确定2012年后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到2020年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

    “我们认为这个数字是公平合理的,因为发达国家在造成全球变暖问题上负有历史责任。”他说,“我们希望看到,发达国家不仅在口头上承认他们的历史责任,也在行动上体现出来。”

    于庆泰指出,若要保证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当承担的大幅减排的量化指标,确保未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二是作出有效的机制安排,以确保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行动。

    为确保哥本哈根会议能达成既定目标,国际社会已进行了多次相关谈判。然而,于庆泰介绍说,迄今为止,谈判进展十分缓慢。其中有两个核心原因:一是一些发达国家不愿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巴厘路线图”来承担大幅减排的义务;二是发达国家在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进展缓慢。为此,于庆泰强调,克服这两个障碍对哥本哈根会议能否成功至关重要。“现在的根本出路在于,发达国家应拿出政治诚意,切实履行所作的承诺,说到做到,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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